关于进一步推广菏泽市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鲁西新区财政金融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菏(国有产权)交易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全面贯彻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相关要求。规范评审活动、提高评审质效,实现远程异地评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5月10日起,菏泽市政府采购项目应采用远程异地评审模式开展评标活动。
二、市、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兴菏(国有产权)交易中心做好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的保障工作。进一步完善远程异地评审系统,设立远程评审专用场地,配备必要的操作终端设备、视频会议设备、实时监控设备及现场音像记录归集设备,根据项目要求联系客场场地资源、妥善保存评审音频资料等。
三、各县区财政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菏(国有产权)交易中心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菏泽市财政局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