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2024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查后公告
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 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通知》(鲁财监〔2024〕12 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菏泽市财政局成立检查组自2024年6月18日起,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土地储备中心、市信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水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及产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地震监测中心等10家行政事业单位;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1家国有企业开展具体检查工作。
一、检查内容
行政事业单位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三公”经费以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等;企业检查重点关注收入、资产减值、等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严厉查处伪造会计凭证、虚构经济业务、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方式实施造假等违法行为。
二、检查结果
检查发现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方面存在经费列支缺少原始单据和必要附件、凭证附件填写不完整或不规范的问题;在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方面存在超标准列支会议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出差未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问题;“三公”经费使用情况方面存在公务招待超标准、燃油费支出未使用公务卡结算等问题;资产管理情况方面存在设备已停用、待报废或闲置,资产卡片登记信息未更新等问题。
检查发现企业在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方面存在会计凭证处理有误、记账凭证后应附未附原始凭证或所附原始凭证不完整、应收和应付款项长期挂账等问题;在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方面存在超过现金结算起点使用现金支付、多领取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问题。
三、整改情况
对上述存在问题,我局已责成被检查单位认真进行了整改。
菏泽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