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机构监督检查结果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等法律法规,我局成立调查组,对人民来信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存在主要问题
检查发现菏泽江天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底稿存在评估基准日与委托合同中约定不一致、资料收集不完整、个别评估参数选取缺少分析测算的依据和过程、个别重置成本构成无分析说明过程、披露信息不准确不完整、复核流于形式、未按规定进行档案管理等问题。
二、处理情况
市财政局在专家技术论证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被查单位下达处理决定,责令其限期改正。
现予以公告。
菏泽市财政局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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